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
審批程序:受理-審查-決定-上報
申報材料:1、需要提供文物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2、規劃、建設、文物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3、市級審核意見4、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5、必要的資金證明6、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中教職身份證明7、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8、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說明9、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10、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審批地點:向陽區民宗局
黑公網安備 230402020000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