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前教育辦學許可證
審批程序:接受申請—現場考察—材料審批—公示—發證
申報材料:1、申請辦學報告、2、出具舉辦者資料、 3、出具辦園章程、教師資格證、教材、制度等、4、出具資產評估證明、 5、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者《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審批地點:鶴崗市向陽區第三辦公區
黑公網安備 23040202000003號